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)《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、村镇、单位的通知》(文明办[2008]11号)规定,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,各分行党委推荐,中国人民银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初审,拟向中央文明办推荐申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机关等15个单位为全国文明单位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。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现将推荐申报名单予以公示。
一、全国文明单位
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太谷县支行
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
二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
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林西县支行
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
中国人民银行三水市支行
中国人民银行西山区支行
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机关
中国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
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
电话:010-66195763
传真:010-66012716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
邮编:100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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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